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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省十三届人大一次会议第453号建议的答复函

来源: 发布时间:2018-10-08 22:38:39 点击量:3224

焦志鹏等代表:

你们提出的《关于撤销国道312乾县收费站的建议》(第453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乾县收费站基本情况

国道312咸阳至永寿一级公路(以下简称“咸永公路”经有关部门立项批准,由原陕西交通资产经营公司(后更名为陕西交通投资公司,于2005年并入省交通集团)投资建设,于2000年全线建成通车,报经省政府批准设立“乾县收费站”和“双照收费站”,收取车辆通行费。2003年,经省政府和交通部批准,原陕西交通投资公司将咸永公路70%经营权转让给陕西新桃花源旅游经贸有限公司,双方共同成立了陕西咸永路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咸永路业”)具体经营管理咸永公路。根据转让协议,咸永路业对咸永公路的收费经营期为20年,至2023年8月31日终止收费;转让协议明确该路段设立“乾县收费站”和“双照收费站”两个收费站。收费标准及其调整办法也在转让协议中载明。

二、关于双照和乾县收费站间距问题。你们提出的站距问题没错,《收费公路管理条例》第十二条第二项规定“非封闭式收费公路的同一主线上,相邻收费站的间距不得少于50公里”。但该《条例》是经2004年8月18日国务院第61次常务会议通过的,自2004年11月1日起执行。而双照和乾县收费站是在1997年设立时,并不违反当时国家有关规定,因此省政府才审批同意设立该收费站。双照和乾县收费站间距问题属于历史遗留问题。历史问题就应历史地对待。

诚如你们所提建议,随着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咸永公路乾县收费站给周边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发展带来了一些影响,但乾县收费站的收入远达不到一周80万元之多。我们也曾和有关方面多次研究迁站、撤站、并站或单向收费等多个方案,但都难以实施。因为咸永公路是非封闭公路,实行开放式收费,收费站的选址与其经营效益有着密切关系。随着近年来公路沿线村镇和区域交通建设发展,咸永公路周边路网和迂回线路增多变密,情况变得更为复杂。

三、目前312国道乾县收费站暂不具备撤销的条件。

由于受社会、法律、技术等条件的局限,目前我国公路收费尚不能没有收费站。咸永一级公路是社会投资人经营的一条经营性公路,政府与投资人签订有协议。如果在收费技术和手段未解决前,若政府要求经营者撤销收费站,必将对该公路经营者的利益产生重大损害,必然导致合同纠纷和经营者的索赔。这对政府信誉和我省公路建设项目的招商引资产生不良影响。随着公路收费技术的进步,逐步撤销公路上的有形收费站也是值得期待的。我们将密切关注国家有关一级收费公路政策的变化,择机、妥善处理咸永公路收费站问题。

感谢你们对我省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2018年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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